7月22日,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乐天溪镇唐家坝村委会主任华海源来到该村二组覃宗清、覃春林等农户家中,同住在犀牛山上的这些农户一起商议如何铺设下山的水泥路。见到华海源,覃宗清笑着提醒他说,“今年内如果路不修通,我可是不会给你写‘满意’的。”(7月31日人民网)
为推动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为群众办实事,2012年,乐天溪镇启动“我为群众办件事”主题实践活动,要求党员在为群众办事时要拿着一张登记表,事情办得好不好,要让群众来评价。事情办完了,要让群众自愿签下“满意”两个字,并且由督导员事后进行回访确认,做到“听群众讲、替群众想、为群众办、请群众评”。笔者认为,乐天溪镇启动“我为群众办件事”活动。助力了基层干部的为民服务工作,值得大力倡导。
基层领导干部,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为群众做好事,做实事的为民服务工作,到底做得怎么样,全凭领导干部的良心和党性修养,有良心的,有党性修养的,了解和掌握群众的困难,会去认认真真地履行职责,给群众想办法,帮助群众化解这些困难问题;如果遇到不那么讲良心的,党性修养差一点的,听到群众的困难,可能不久就忘记在九霄云外,一切照旧。这难免会伤害到群众的感情。
乐天溪镇启动的“我为群众办件事”活动就很有创造性,党员干部在为为民服务工作中,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并不是靠嘴说,而是要有据,你要拿一张登记表去,你办得怎么样,被服务的群众要签意见,如果党员干部不去认真履职,不去老老实实地开展为民服务工作,群众能够给你自愿签下“满意”两个字吗?这无疑倒逼每一个履职的党员干部,都要认认真真地去,千方百计地把为民服务工作做好,落到实处,才会得到群众“满意”的评价。
任何一个工作,要落实,制度建设必不可少,用制度来管人,是最切实有效的,“我为群众办件事”这是一个落实干部工作的制度,助力干部为民服务工作也就理所当然。
作者: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