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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洛妍:追查外逃贪官还须“人赃双追”

2014-07-17 16:19:54   TBV   评论:0

  目前,外逃贪官转移资产的方式日益多样化,比如地下钱庄、表面上看起来合法的投资或设备购买行为等,不仔细甄别很难发现。在许多案例中,我们发现,一些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给外逃人员转移资产出谋划策,再有就是许多贪腐行为都是通过房地产洗钱,所以也应该将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房地产商纳入反洗钱义务机构范围。(7月17日,新华网)

  众所周知,当前,中央日渐加大对腐败的打击力度,中央屡次提倡“老虎”、“苍蝇”一起打,也让我们看到了党中央对于腐败问题惩治的决心。这既是正风肃纪之纲领,又是正风肃纪之“高压线”。

  无疑,众多贪官出逃被抓的案例一次又一次地验证了“多行不义必自毙”这个道理。因为,即便你出逃的再久,出逃的再远,只要你敢腐败,必定受到严惩。

  今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3月,最高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把追逃追赃工作放到与办案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来对待。同月,在中央纪委内部机构调整中,外事局与预防腐败室整合为国际合作局。5月,中央纪委专门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

  不得不说的是,在外逃贪官利用假护照外逃的路径中,违法办理的“人情证”、“关系证”频频出现,暴露了在严格控制的证件上存在的腐败以及背后的权权、权钱交易,须大力整治打击。

  不过,面对官员出逃的行为,不仅广大人民群众要问,就连笔者也禁不住想问,难道官员出逃前就没有一点“动静”么?就没有监管部门能够有所警觉么?追查外逃的贪官很多都仅仅是把人追回来了,那携带出去的赃款去向呢?由此可见,干部的选拔任用监管体制却是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也正是由于这样的漏洞才给了官员出逃的机会。

  笔者认为,官员涉事出逃是可怕的,因为他们涉及众多的经济问题,他们的出逃会给国家带来不可磨灭的损失。也许,只有走进监狱,才能让这些贪官真正感受到失去自由的可怕,失去家庭的痛苦,只是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可卖。(刘洛妍)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TBV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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