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铁饭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病、事假待遇做了详细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事假超过5天的,其工资和工作性津贴不但将按比例有所减少,并将被纳入“关注”对象,如发现病假期间有从事有经济收入活动行为,不仅病、事假期间一切工资待遇都拿不到,还将受到调查并严厉处罚。(来源:中国新闻网 6月20日)
吃空饷指不上班而在实实在在谋取个人私利但依然可以领取工资的行为。近年来,一些党员干部长期不上班,在外兼职或从事经济活动等仍然在单位领工资、享福利。但众多吃空饷形式中,长期病事假不上班的现象颇多,这样的不正之风不仅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扰乱了社会分配秩序,还影响着上班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严重破坏着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一般来说,“吃空饷”的人大多数都是有着深厚背景,他们是被掌权人关心、纵容的对象,吃空饷是一种典型的权力腐败,是一种权利的异化的现象。吃空饷的问题暴露出当前机关单位中存在的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状况监管不力、编制不透明、对人事、财务状况的监管不力和部门一把手权力过大等问题。中央反“四风”的高压态势下,各地也开始整治这些在编不在岗党员干部,对“铁饭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清理,并取得了一些成效。笔者认为,巴中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是对范党员干部“请假”式“吃空饷”说不。
《通知》中看到,规定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病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包括医生证明、病历)作为凭证。若因工(公)致伤、致残的,在规定的休养期内工资待遇不变。在病假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停止享受病假期间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此外,机关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通知》还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超5天都将要扣钱。例如,机关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不到10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职工在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7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不计发工作性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不到10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职工工作年限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75%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30%计发。
谁家没有点事,谁能不生病,其实请个假并没有什么不合理,也是大家情理中能理解的事情,但是一些人以“因病、事请假”享受待遇,最终会激起矛盾,毕竟是不公平的行为。《劳动合同法》明确对“因病请假”做出了最高期限,《公务员法》仅仅对公务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不得辞退”,而巴中此项《通知》明确对事假、病假进行了具体规定值得点赞,建立了最严厉的制度控制吃空饷行为。
笔者认为,要想彻底清理“吃空饷”不正之风,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端正自己的行为;各地区“一把手”要把“吃空饷”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风肃纪工作有效的结合起来,敢于碰硬、惩治贪渎官员,加大“吃空饷”的问责力度,并要求各单位部门的负责人真正恪尽职守,自觉履职,切实做好监管职责,才能真正杜绝“吃空饷”现象。
笔名: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