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何有财)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云南省巧家县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从思想观念、能力建设、方法措施等方面着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
3月28日,是巧家县崇溪镇的赶集天。巧家法院为推进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展,加强普法宣传力度,与检察院协调后决定将一起因家庭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到该集镇上巡回审判。
驱车1个半小时到达崇溪镇后,在派出所、司法所的协助下,将巡回法庭布置在老年人活动中心(老供销社)院坝内。陆续引来赶集群众的围观,其中已包括被告人李某的亲友。
2014年1月20日,该镇村民李某在其大姐家,其大姐与大姐夫郗某发生家庭纠纷,李某看到郗某将其大姐头部一拳头,便上前帮忙,用手电筒将郗某打伤。经司法鉴定,郗某的伤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李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又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医疗费等损失1500元。郗某表示谅解,请求从宽处罚。
正午13点,在法槌起落声中,法官宣布“现在开庭”,此时已有百余名群众前来围观。在村里村外的邻居中,对李某犯事被带走一事家喻户晓,从法庭调查、证据出示和最后陈述,不时有群众议论纷纷。
书记员喊“全体起立”,所有旁听人员顿时静下来。听到李某故意非法损害郗某身体致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郗某有一定过错,李某主动投案自首,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结果后,围观群众松了一口气,表示判决合法合理。
庭审结束后,笔者与旁听群众聊天时,群众认为“该案处理妥当,符合老百姓的心声。因为双方均是至亲,一时冲动所致。判缓刑表明从宽处理,又让一家人恢复以前的和气。”也有群众表示“这样的活动应多开展,给我们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因为多数百姓都是法盲,更没见过这样的活动。”
司法的根基在人民,司法的对象是群众,做好群众工作是实现司法为民的根本保证。该院正在以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以群众答应、人民满意为目标,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积极以当事人听得懂、想得通、好接受的方式提供司法服务,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